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其他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政策 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通知

发文文号:粤税发[2020]5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时间:2020-04-30 10:47:00    点击: 687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南沙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加强落实税务政策、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担当作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是我省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决胜之年,同时也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大挑战之年。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和发挥税务政策在扶持贫困地区和乡村基础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更大力度、更细举措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二、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税务机关要完善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局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相关工作靠前指挥、具体部署、跟踪问效,将落实优惠政策与各项扶贫工作统筹安排。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乡村振兴三年取得重大进展目标如期完成,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政策法规部门做好综合协调,各税费政策管理部门抓好具体政策落实;收入规划核算部门做好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统计核算工作。
 
三、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四好农村路”和村内道路建设,对符合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实施“三免三减半”;助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对符合规定的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三免三减半”企业所得税、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支持富民兴村产业发展。着力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和“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产业体系构建,贯彻落实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发展的若干税费政策措施。鼓励从事农产品生产,对农业生产者、“公司+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实施免征增值税、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落实涉农生产物资税收优惠。
 
五、推进农村消费提质升级。开展消费扶贫,支持“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水缸子”建设,对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六、促进农民创业就业。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激发农民创业就业活力,促进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和增收致富。
 
七、推进涉农普惠金融服务。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加大涉农贷款力度,落实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保险支持力度,落实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政策;落实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八、支持扶贫捐赠事业。落实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九、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好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推进乡村绿色发展。
 
十、支持农村土地等要素市场化配置。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十一、加强精准宣传辅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62号)要求,进一步抓好《支持脱贫攻坚  助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附件)宣传辅导。突出宣传辅导的广度和精度,通过税务机关网站、微信微博、12366纳税服务平台、印发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开展多样化宣传;结合本地区扶贫重点、区域特点、产业结构,对扶贫捐赠、农村饮水工程、“公司+农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重要专项政策或以特定对象为纳税人的政策加强重点跟踪,开展专题、精准辅导。
 
十二、强化执行情况反馈。各级税务机关及时跟进掌握政策落实情况,做好优惠效果统计,加强横向部门信息沟通形成合力,注重纵向意见收集上下联动。各主管税务机关要充分发挥直接面向纳税人的优势,深入了解政策执行梗阻和纳税人诉求建议,积极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建议。通过执行情况有分析、实施效果有评估、意见建议有反馈,确保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附件:支持脱贫攻坚  助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附件: 支持脱贫攻坚 助力乡村振兴税收优惠政策指引.docx

 
  • 上一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失业保险费率执行期限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和缓缴事项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