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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税收政策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2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1-07-09 14:39:00    点击: 640
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3号”本文件中“《〈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不再使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件1-附件7),《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附件8)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5.《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
  
 6.《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7.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8.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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