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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关于民用飞机增值税适用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3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时间:2022-12-30 14:46:00    点击: 638
现将民用飞机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生产销售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第二条、第五条、第七条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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