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关于出口货物保险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3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时间:2021-12-22 17:29:00    点击: 617
现将出口货物保险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下列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一)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责任保险;
 
(二)以出口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按照现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三、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12月22日
 
 
  • 上一篇: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企业赞助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