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关于明确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4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时间:2020-09-29 11:06:00    点击: 634
现将无偿转让股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无偿转让股票时,转出方以该股票的买入价为卖出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在转入方将上述股票再转让时,以原转出方的卖出价为买入价,按照“金融商品转让”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自2019年8月20日起,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1年期以上(不含1年)至5年期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选择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或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土地所有者依法征收土地,并向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及其相关有形动产、不动产补偿费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三十七)项规定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情形。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9月29日
 
 
  • 上一篇:关于发布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