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关于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7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3-12-10 07:43:13    点击: 374

    现将纳税人无偿赠送煤矸石征收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将煤矸石无偿提供给他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做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2月3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输水管道有关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关于做好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