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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3-01-23 09:22:25    点击: 339

    现将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8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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