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2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2-06-05 10:39:19    点击: 330

    现将外贸企业未按期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以下简称《证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凡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65号)的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的,如未按国税函[2008]265号文件规定的期限申请开具《证明》,外贸企业可在各项单证收集齐全后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证明》。?
  本公告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上一篇:关于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