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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123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7-04-13 15:30:00    点击: 204

注:根据《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8号”本文件废止。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和管理效率,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2号)附件3《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和附件5《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报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1.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略)

  2.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略)

  3.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抵、退税情况统计表(有税收增量企业/无税收增量企业)(略)

  4.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收入情况分析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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