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0-08-30 11:17:06    点击: 351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干姜、姜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干姜、姜黄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
  干姜是将生姜经清洗、刨皮、切片、烘烤、晾晒、熏硫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姜黄包括生姜黄,以及将生姜黄经去泥、清洗、蒸煮、晾晒、烤干、打磨等工序加工后制成的产品。?
  本公告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过程中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