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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0-08-10 09:14:57    点击: 337

为统一政策,公平税负,现将肉桂油、桉油、香茅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公告如下:
  肉桂油、桉油、香茅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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