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时间:2001-01-15 11:18:00    点击: 3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做好今年的进出口工作,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既要保证出口退税工作的正常进行,又要严厉打击出口骗退税行为,同时积极帮助守法出口企业解决好出口退税中的具体问题。工作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外经贸部(计财司)反映。
    特此通知

    附件: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业燃气适用税率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校办企业增值税退税适用科目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