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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关于进口废船进口增值税先征后返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81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2001-04-26 09:04:00    点击: 39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为了支持拆船业的发展,从2001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对中国拆船协会每年核定的拆船企业进口废船,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具体返还管理办法仍依照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执行。

   附件:
   1.2001年度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企业名单(略)
   2.财税字[1998]103号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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