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环节增值税退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关税[2004]4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4-08-31 09:43:00    点击: 346

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自2O04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内设计国外流片加工的集成电路产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140号),对财税[2002]140号文件所列的集成电路产品,其进口环节增值税一律按照17%的法定税率计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三十一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管理规定》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