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3]139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3-12-29 00:00:00    点击: 360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饲用鱼油”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请示》(闽国税发[2003]21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饲用鱼油是鱼粉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主要用于水产养殖和肉鸡饲养,属于单一大宗饲料。经研究,自2003年1月1日起,对饲用鱼油产品按照现行“单一大宗饲料”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免予征收增值税。
  特此批复。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小规模企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由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