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8]18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8-10-27 00:00:00    点击: 389

???近期以来,纳税人纷纷反映一些地区基层税务机关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定率计征增值税的方法,强制征收.据查,目前全国确有不少地区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此类问题.如有的搞"核定征收","保底税负","核定增值率",还有的以"按预征率征税,年终结算"为名,变相定率征收等.这些做法严重违反了现行增值税法规和依法治税的原则,它不仅破坏了税法的统一性,导致地区间企业税负的不平衡,而且极易诱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大量侵蚀国家税收收入,后果是严重的.
  上述错误做法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源在于一些地区税务机关的领导对这一做法的危害性认识不足,依法治税的观念不强,纠正错误的态度不坚定,措施不得力.
  为此,总局再次重申:严厉禁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搞定率征收.并要求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要就擅自定率征收或变相定率征收增值税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凡搞定率征收的必须立即纠正,并将自查情况和结果于1998年12月1日以前上报总局.
  二,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妥善处理组织收入与依法治税的关系.要集中力量加强征管和稽查,既要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又要坚持依法治税,不得以任何名义或理由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定率征收,违者,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