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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01]54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1-04-03 00:00:00    点击: 34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为支持我国铁路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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