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 诚信经营
  • 宏大理想创出蓝图
  • 企业税务解决专家
  • 诚信经营
  • 宏大理想创出蓝图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印花税

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25]10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时间:2025-03-24 11:12:52    点击: 47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

 
  • 上一篇:关于企业改制重组及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