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印花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发文文号:财税[2002]43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2-02-27 00:00:00    点击: 51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你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函》(证监函[2001]3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为继续扶植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的发育和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单位,在2002年底前暂不征收印花税。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两费”返还资金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重组改制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