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印花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发放贷款所签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3]70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3-05-14 00:00:00    点击: 548

河南省税务局:
    你局豫税函发[1993]48号<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向专业银行季节性贷款及短期贷款的借据应否贴花的请示>收悉.你局反映的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季节性贷款和短期临时性贷款所签的借据应否征收印花税问题,现批复如下: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和我局(88)国税地字第030号,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的规定,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向专业银行发放的各种期限的贷款不属于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合同或者借据应缴纳印花税.
    对上述贷款中的日拆性贷款(在此专指二十天内的贷款),由于其期限短,利息低,并且贷放和使用均有较强的政策性.因此,我们意见:对此类贷款所签的合同或借据,暂免征收印花税.

 
  • 上一篇:国家税务局关于投资银行系统资金账簿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