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印花税

国务院关于对外贸合同暂缓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函[1989]53号 发文单位:国务院 时间:1989-08-04 00:00:00    点击: 478

经贸部、国家税务局:
    关于涉外经济合同征免印花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我国外贸事业的发展,国务院同意1989年和1990年两年,对外贸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其他涉外经济合同以及外贸公司为收购出口货源与国内有关企业签订合同的征免印花税,按《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执行。                         
 

 
  • 上一篇:国家税务局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国家税务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