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保险业具体险种免征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财税字[1994]55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4-08-01 00:00:00    点击: 545
北京市税务局:
    你局京税一[1994]366号请示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02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对你市保险部门开办的如下险种也予以免征营业税:
    一、农民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二、合同工养老金保险;
    三、子女教育金保险。
    请照此执行。 
 
  • 上一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营业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