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营业税

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1]68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1-08-31 10:24:24    点击: 450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规定,现将有关营业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航运企业从事海上国际航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注册在东疆保税港区内的仓储、物流等服务企业从事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对注册在天津的保险企业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 上一篇:关于中国移动等通信公司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合作项目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继续对邮政企业代办金融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