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公司管道运输收入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5]704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1-04-13 11:54:38    点击: 43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公司管道运输收入应税问题的请示》(中油股字[2004]648号),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拥有独立的营业执照,办理了注册税务登记,实行独立核算,且其发生的管道运输劳务不属于为维持油气田的正常生产而提供的运输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油田油气储运分公司为中石油股份公司新疆油田分公司提供管道运输劳务取得的管道运输收入,应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跨行信息转接服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服务业务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