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企业重组中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5]1174号 发文单位: 时间:2011-04-12 11:49:02    点击: 454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转让股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请示》(琼地税发〔2005〕144号)文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海南南山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不属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上述转让股权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饮食业、娱乐业税控收款机系统营业税“票表比对”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