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6]6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6-02-13 00:00:00    点击: 530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你省《关于江苏省送变电工程公司承建的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请示》(苏地税函[1996]116号)收悉。关于输变电工程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现批复如下:
  输变电工程一般是由变电所安装及线网架设等项工程组成。如果整项工程是一个纳税人承包的,并且属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应在其机构所在地纳税。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宝日友好高尔夫球观光娱乐有限公司境外会员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化学工程公司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