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1999]72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3-04-02 14:40:33    点击: 467

    近接水利部反映,水利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单位从事各级政府安排的水利勘探前期工作,其工作性质,经费来源与地质部门所属的地勘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地质勘探工作相同,因此要求我局明确水利勘察设计单位从事水利勘探前期工作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征营业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质矿产部所属地勘单位征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656号)的规定精神,现通知如下:
    一,水利部门所属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勘察设计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二,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各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分包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农村合作基金会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