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8]74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3-04-03 11:21:54    点击: 555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陕地税函[1998]049号)收悉.关于有线电视台有关收费是否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提供服务而收取的有线电视安装费(或称建设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是其提供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线电视台向用户收取有线电视安装费,收视维护费,广告费等应按营业税的有关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掉期业务营业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湖南光前影视制作社销售电视剧播放权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