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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1994]14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4-06-09 14:13:00    点击: 474

 

   最近一些地区和部门提出,在实行新税制之前,痱子粉,爽身粉是单独设置子目征收增值税的,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是否征收消费税,<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中不够明确.经研究,鉴于过去这两种产品不属于护肤护发品的征收范围,因此,实行新税制后对痱子粉,爽身粉不征收消费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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