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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更正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4]84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4-07-08 15:25:00    点击: 497

 

   国税函发[1993]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有如下错误,请予更正:
   一,"三,关于计税依据问题"第(二)项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四,关于纳税地点问题"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条例实施细则》..,"应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国家计划内卷烟生产企业名单中应增加下列烟厂:
   1 湖北 巴东卷烟厂
   2 四川 巫山卷烟厂
   3 广西 浦北卷烟厂
   另外四川中山雪茄烟厂应改为中江雪茄烟厂.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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