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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发改办环资[2014]3097号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时间:2014-12-19 21:25:00    点击: 444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区、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经审核,现将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五矿矸石热电厂等129家企业通过审核的250台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发改环资〔2006〕1864号)有关规定,对审核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
  通过审核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监督管理,加大抽查力度,对在检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4年12月19日

     附件: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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