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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民发[2011]209号 发文单位: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间:2011-02-23 11:11:00    点击: 4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积极推动民政事业实现科学发展,特制定《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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