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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办发[2011]13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时间:2011-11-21 11:32:00    点击: 39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新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见附件1)已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并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根据税收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2012年1月1日起在税务系统税收征管、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等工作中全面实施。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见附件2),做好使用新标准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历史资料的调整工作,确保税收征管系统平稳运行及2012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的落实。

  附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新旧类目对照表
    附件:点击下载 .rar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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