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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的后续管理

发文文号:[0]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4-04-19 15:21:00    点击: 404

 

改变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及产品认定管理方式,纳税人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并凭认定机构出具的产品认定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出具的其他有关材料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手续,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给予办理。

        认定机构应按月将认定合格的集成电路产品名单通报给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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