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外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4]945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4-08-03 00:00:00    点击: 508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宁康福交通有限公司要求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请示》(桂国税发〔2003〕143号)、《关于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请示》(桂国税发〔2003〕13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八)项规定的享受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的“交通运输业”,不包括从事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第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的西部地区新办“交通企业”,是指从事路、桥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企业。因此,从事出租车、城市公共客运运输业务的南宁康福交通有限公司和南宁白马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不属于上述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范围。请你局按税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八月三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减免税期起始年度确定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3%地方所得税收入级次问题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