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外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减免税期起始年度确定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0]110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0-02-02 00:00:00    点击: 527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你们<关于外国企业所得税免税起始年度确定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9]104号)收悉.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是韩国韩一银行于1996年8月14日在上海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该分行于1996年9月正式开业,因于1999年2月与韩国商业银行上海分行合并而注销.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1996年度由亏损年度调整为获利年度.关于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申请补缴1996年度应纳所得税并从1997年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的问题,现批复如下:
     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1996年度已被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亏损年度调整为获利年度,对其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虚报亏损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0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同时鉴于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开业的1996年度实际经营期仅3个月,对其可比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在原韩一银行上海分行依照有关规定缴纳1996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后,可选择从1997年度起计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限.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纳铁福传动轴有限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出租车等客运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