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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安装调试业务范围认定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4]38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4-07-06 00:00:00    点击: 509

陕西省税务局:
    你省西安市税务局询问,国税发[1992]109号<关于其他行业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解释认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第二项第(一)所规定的"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是否包括专门从事电梯安装,地面铺装等业务.经研究明确如下:
   通知第二项所述"不得视为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从事室内外装修,装璜或室内设施的安装调试"的企业,包括:
   一,从事电梯,电扶梯安装的企业;
   二,对粗装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地面,表面铺装,门窗等设施安装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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