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外资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净收益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发[1993]299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1993-02-16 00:00:00    点击: 520

江苏省税务局:
    1993年1月3日苏税外(92)70号<关于中外合资南通新海通有限公司买卖股票净收益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局认为,股票转让净收益属于企业的财产转让收益,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征收所得税.

 
  • 上一篇: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条中有关税负比较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局关于从事能源、交通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认定问题的批复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