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税收征收管理

关于水利建设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征管职责划转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0-01-19 09:48:00    点击: 567
根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水利建设基金等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为确保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及各项征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起,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以及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二、所属期为2019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收缴及汇算清缴工作继续由原执收(监缴)部门负责完成。所属期为2020年度的上述项目费款,自2020年2月1日起,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三、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
 
四、上述项目的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以及收入分成和使用等政策仍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五、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申报可以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附件)。
 
六、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七、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本公告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月19日
 
 
  • 上一篇:关于进一步简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