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批复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7]996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7-04-24 09:26:00    点击: 374

  你局《关于全面推广税控收款机的请示》(湘地税发[2007]58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目前,你局已经做好了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完成税控收款机后台管理系统与综合征管软件接口程序开发工作,同意你局先行在株洲市进行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意见。在推广应用的过程中,要注意及时采集税控收款机的开票数据,做好“票表比对”工作,加强发票管理和税源监控。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从事代理海关报关业务的中介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全文废止】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