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函[2008]948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12-12 09:25:00    点击: 38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一段时间,有税务机关反映,在实施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中,需要对查获的假发票进行真伪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34条的规定:“发票真伪由税务机关鉴定”,执行中一般都是由发票监制税务机关负责发票真伪的鉴定。为了更好地开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二、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