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生效及执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3]1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3-02-11 00:00:00    点击: 3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我国政府和保加利亚共和国政府于2002年7月15日在索非亚签署的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的议定书,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2002年10月11日和2003年1月2日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法律程序。根据该议定书第六条的规定,议定书应自2003年1月2日起生效,并适用于2003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取得的所得和财产。上述议定书文本,总局已于2002年8月2日以国税函[2002]702号文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工作人员在见义勇为和暴力抗税事件中牺牲、致残实施补助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专项调查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