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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修订税收情报交换查询通知单样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国税办发[2002]37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2-09-24 00:00:00    点击: 3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税收情报核查的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总局对《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试行)》(国税发[2001]3号)中要求使用的税收情报交换核查“查询通知单”样式二进行了修订,新样式名称为“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样式附后),自发文之日起开始使用,原样式同时废止,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样式

  样式二
             ×××××税务局
           涉税资料查询通知书(式样)

           (    )  税  字第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请你
(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向我局提供如下涉税资料。
  1.
  2.
  3.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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