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税收征收管理

财政部关于支付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预字[1996]37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时间:1996-02-17 00:00:00    点击: 4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金库,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1993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办发[1993]19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对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的规定》文件,已明确规定,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搞任何形式的提留、分成和收支挂钩。1995年初,财政部制定了财预字[1995]27号《关于下达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实行预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按该文件规定的精神,执罚部门办案所需经费(包括告发人奖金),应统一纳入执罚部门经费预算,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核拨,既不能按比例计提,也不能直接退付国库收入。各级税务部门应执行国家统一规定。因此,财政部(78)财税字第130号《关于群众检举税务违章案件提奖问题的通知》和(80)财税字第50号《财政部关于干部、职工检举税务违章案件同意提给奖金的函》中有关税务违章案件告发人奖金的规定,应停止执行。

 
  •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下一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的意见》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