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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于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发文文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39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时间:2021-12-28 12:31:00    点击: 75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3号)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1.河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3.澜之教育基金会
 
4.中国慈善联合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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