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所得税

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条款失效】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1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20-06-29 15:07:00    点击: 700
注: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 ”本文件中“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自2021年4月1日起同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现予以发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8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2019年第2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6月29日
 
 
  • 上一篇: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 下一篇:关于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