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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52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8-11-08 15:50:39    点击: 6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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