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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全文废止】

发文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63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4-01-08 10:26:00    点击: 427

    根据《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54号”本文件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1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10〕148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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