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致电:0757-83813050
关键字检索:
文号检索:
企业所得税

关于2014、2015年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财税[2014]2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14-02-20 08:34:33    点击: 4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研究“十二五”后三年铁路建设总体安排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2012〕80号)和《国务院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13〕47号),现就企业取得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中国铁路总公司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月29日

 
  • 上一篇:关于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实施居民企业认定有关问题的公告
  • 下一篇: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 关注宏创微信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2022  佛山市宏创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石湾街道深村大道56号万润经联大厦A座1505-1511室  E-mail:fshctax@vip.163.com

    咨询电话:0757-83813050  传真:(0757)83839227

    备案序号:粤ICP备2022108326号  网站公安备案编号:200501D0140

    去眼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