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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文文号:国税发[2008]101号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时间:2008-10-30 11:41:00    点击: 360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本文件自2015.01.0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做好上述报表的印制、发放、学习、培训及软件修改等工作。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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